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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复习指导-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3-13
文章简介:

  一、资源税

  1、定义:资源税以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者为课税对象,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特点:一是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是具有收益税性质;三是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四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共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6、税收减免:属于下列情况的资源税可以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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